模块3 财务与融资 · 第9讲《利润与所得税》 · 9-2 利润与所得税(下):计税基础与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① · 免税收入四项与免减征五项
A · 第2阶 是什么 │ 卡 22 / 27 · 卡内节奏 是什么 —— 免税与不征税是两回事,免征与减征也要分清 8:23–8:38
决策场景 B|优惠的第一层:把某些收入直接「拉出征税范围」或者「免掉」。注意第 ③ 项把非居民企业也纳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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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
★ 免税收入四项(教材列举)
| 序 | 项目 |
|---|
| ① | 国债利息收入 |
| ②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 ③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 ④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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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
★ 可以免征、减征五项
- ①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②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 ③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 ④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 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非居民企业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虽设但无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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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
四组词别串门
- 不征税收入(第 6 张)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本身不在征税范围
- 免税收入(本张)国债利息、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非营利组织收入——在征税范围但免
- 免征/减征所得(本张)农林牧渔、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技术转让——特定行业/类型的优惠
- 抵免(第 20 张)境外已缴所得税从应纳税额里减——不是收入优惠,是税额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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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
第 ③ 项为什么重要
免税收入里唯一把非居民企业拉进来的一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了机构场所、且该股息红利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也免税。有机构+有实际联系+居民企业股息红利=免,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导览
01
所得税的概念与应纳税所得额
02-04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
05-06
扣除项目与限额扣除
07-11
职工薪酬与不得扣除
12-13
资产的禁区与计税基础
14-17
资产税务处理
18-19
亏损结转与境外抵免
20-21
应纳税额计算
22
税收优惠
23-25
扫雷与收束
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