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是指企业完成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利润应列入按照造价形成划分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中。利润计算: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自主确定,列入报价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的利润时,应以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机械费之和作为计算基数,其利润率根据历年工程造价积累的资料,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确定,以单位(单项)工程为单元测算。利润在税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重可按不低于 5% 且不高于 7% 的费率计算。
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由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构成。其中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根据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率计算。
| 要素 | 确定方式 | 计算基数 | 幅度 |
|---|---|---|---|
| 利润 | 企业自主确定(报价);机构定定额按资料定 | 定额人工费(或+机械费) | 不低于 5% 且不高于 7% |
| 规费 | 必须缴纳或计取(省级规定) | 定额人工费 | 按规定费率(见表 13.3-1) |
| 公式 | 内容 | 编号 |
|---|---|---|
|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工程定额人工费 × 社会保险费率和住房公积金费率) | 基数=定额人工费 | 式 1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