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5 招投标与施工计量支付 · 第18讲《工程总承包计价》 · 18-4 工程总承包计价(四):价款调整、总承包索赔与结算支付
期中结算:80% 与人工费预支付
A · 第2阶 是什么 │ 卡 22 / 30 · 卡内节奏 是什么 —— 按里程碑节点办期中结算、按支付分解表付进度款比例不低于80%;节点相邻超一个月按下一节点工程价款按月约定比例预支付人工费、清单计价项目结算时扣减;承包人应在里程碑节点到期后7天内提出支付申请 10:13–10:44
决策场景 B|期中结算要求: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完成的里程碑节点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按合同价款支付分解表支付进度款,比例不应低于 80%。里程碑相邻节点之间超过一个月的,发包人应按下一里程碑节点的工程价款,按月以约定比例预支付人工费;清单计价项目结算时已预支付的人工费应予以扣减。申请时限:承包人应在实际完成进度计划的里程碑节点到期后的 7 天内提出支付申请。
1
是什么
- 80%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应低于 80%(按分解表付)
- 7 天里程碑节点到期后 7 天内提出支付申请
- 1 个月节点相邻超过一个月→按月预支付人工费
2
是什么
- 基数下一里程碑节点的工程价款
- 方式按月以约定比例预支付
- 扣回清单计价项目结算时已预支付的人工费应予以扣减
- 呼应与 18-3 分解表「节点超一月按月拨」同一规矩
3
是什么
- 申请节点到期后 7 天内提出,内容符合合同约定
- 审核支付流程与施工总承包相似(见 17.5)——不赘述
- 质保金前提可在确保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前提下约定支付比例
变更调价
11-14
物价调价与索赔
15-20
结算支付
21-25
公式例题与收官
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