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与合同价格调整(四):物价变化调价——价格指数法与价格信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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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4 招标采购与计价依据 · 第17讲《工程计量与支付》 · 17-4 计量与合同价格调整(四):物价变化调价——价格指数法与价格信息法

两法对比总表

A · 第3阶 工具 │ 卡 26 / 30 · 卡内节奏 工具 —— 指数法调整体按权重指数比;信息法调单项按超幅价差×数量;基准日同28天;暂定规则同构 12:54–13:25
决策场景 B|两套方法并成一张对照总表——本集最高频的考点组合。
A 认知台阶
1
工具

★★ 两法对照总表

对比价格指数调差法价格信息调差法
调什么整体(计量周期合同价一揽子调)单项(逐项材料算价差)
公式△P=P₀×[A+ΣB×F₁/F₀−1]△P=(△C−C₀×r)×Q,|△C|>|C₀×r|
核心数据权重表+价格指数基准价+市场价+风险系数
基准时点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前 28 天同左
暂定规则暂用上一计量周期指数暂用造价管理机构信息价
延误取值非承包人较高者、承包人较低者——(取价按卡06 三句)
2
工具

★ 一句话

指数法一式调整体、信息法逐项算价差——基准日同源、暂定同构。
调价原则与八项不调
01-08
价格指数调差法
09-17
价格信息调差法
18-26
扫雷与收束
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