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与合同价格调整(四):物价变化调价——价格指数法与价格信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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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4 招标采购与计价依据 · 第17讲《工程计量与支付》 · 17-4 计量与合同价格调整(四):物价变化调价——价格指数法与价格信息法

例17.2-4:13.27万

A · 第4阶 例题 │ 卡 17 / 30 · 卡内节奏 例题 —— 2023年8月完成价款100万×调值率=13.27万元(教材口径);逐字稿算得13.26万差异写校注 8:00–8:40
决策场景 B|各因子按表 17.2-3 的基准/现行指数(人工 100.0→116.0、钢材 153.4→187.6、水泥 154.8→175.0、骨料 132.6→169.3、柴油 178.3→192.8、机具折旧 154.4→162.5、空心砖 160.1→162.0、木材 142.7→159.5)逐项算比值、按卡16 权重加权,代入式 17.2-6。
A 认知台阶
1
例题
  • 当期完成价款1000 万×10%=100 万元(2023 年 8 月)
  • 调值率A+ΣB×指数比−1(教材口径 ≈0.1327)
  • 差额教材结果=13.27 万元(不含税)
2
例题
  • 逐字稿口径逐项连乘取整后得 ≈0.1326、即 13.26 万
  • 卡面口径按教材原文 13.27 万记——差异源于逐项近似取整
  • 结论表述实得工程款比原价款多 13.27 万(不含税)
3
例题

★ 答案

2023 年 8 月需调整的价款差额=13.27 万元(不含税)——按教材口径记。
调价原则与八项不调
01-08
价格指数调差法
09-17
价格信息调差法
18-26
扫雷与收束
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