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与合同价格调整(四):物价变化调价——价格指数法与价格信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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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4 招标采购与计价依据 · 第17讲《工程计量与支付》 · 17-4 计量与合同价格调整(四):物价变化调价——价格指数法与价格信息法

可调范围与5%幅度

A · 第2阶 是什么 │ 卡 4 / 30 · 卡内节奏 是什么 —— 人工费材料费机具燃料动力费按约定信息来源算超幅价差;未约定幅度超5%才调;两法选用 1:29–1:43
决策场景 B|合同约定调价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市场价格信息来源所发布的合同基准日与调价时间区段的价格信息反映的波动幅度,计算调价区段超出合同约定幅度的价差。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未约定幅度的超过 5%)时,可按价格指数调差法或价格信息调差法调整。
A 认知台阶
1
是什么

★★ 范围与幅度

要点内容
可调三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中的燃料动力费
信息来源合同约定的市场价格信息来源所发布的价格信息
对比区间合同基准日与调价时间区段
幅度门槛超合同约定幅度;未约定幅度的超 5% 才调
两法选用价格指数调差法 或 价格信息调差法
2
是什么

★ 一句话

未约定幅度超 5% 才调——填空题常客;可调只有三项,机具费只算燃料动力。
调价原则与八项不调
01-08
价格指数调差法
09-17
价格信息调差法
18-26
扫雷与收束
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