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4 招标采购与计价依据 · 第17讲《工程计量与支付》 · 17-4 计量与合同价格调整(四):物价变化调价——价格指数法与价格信息法
信息法:配套三条
A · 第2阶 是什么 │ 卡 22 / 30 · 卡内节奏 是什么 —— 暂用造价管理机构信息价以后再调;周期内多价格算术/加权/主要用量期间;采购价采购前报核、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 10:24–10:55
决策场景 B|信息法的三条配套规则——暂时确定、多价格取值、采购价报核。
1
是什么
★★ 配套三条
| 情形 | 规则 |
|---|
| 得不到当期市场价或争议较大 | 可暂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计算,以后付款中按实际市场价调整 |
| 周期内多个市场价格 | 算术平均值、与已完工程量加权平均、或主要用量施工期间的价格——双方约定 |
| 用发包人认定的采购价 | 承包人采购前报送数量与单价,发包人约定时间内核对确认;分批采购按权重取平均值;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
2
是什么
★ 一句话
拿不准先按信息价暂定;采购价先报核后采购——不答复=认可(又是沉默条款)。
调价原则与八项不调
01-08
价格指数调差法
09-17
价格信息调差法
18-26
扫雷与收束
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