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4 招标采购与计价依据 · 第17讲《工程计量与支付》 · 17-4 计量与合同价格调整(四):物价变化调价——价格指数法与价格信息法
指数法:公式与符号
A · 第3阶 工具 │ 卡 9 / 30 · 卡内节奏 工具 —— 调差额=不含税合同价金额×[定值权重+各变值权重×现行指数/基本指数之和−1];A定值B变值F现行F₀基本 4:07–4:18
决策场景 B|价格指数调差法调整体。公式结构:△P=P₀×[A+(B₁×F₁/F₀₁+B₂×F₂/F₀₂+…+Bₘ×Fₘ/F₀ₘ)−1]——定值权重原样保留,变值部分按指数比放大或缩小,减 1 就是净调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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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 符号表
| 符号 | 含义 |
|---|
| △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
| P₀ | 约定计量周期中承包人应得到的不含税合同价金额(口径见卡10) |
| A | 定值权重(不调部分的权重) |
| B₁…Bₘ |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可调部分权重) |
| F₁…Fₘ |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
| F₀₁…F₀ₘ |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基准日期;约定允许波动幅度的应含幅度系数) |
2
工具
- 三段式定值 A 原样+变值加权指数比−1
- 净调值率括号里算出的(A+ΣBF/F₀−1)=净调值率,乘基数即差额
- 谁定数权重与基本指数由发包人测算、投标函附录约定;承包人有异议投标前提请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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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 一句话
A 原样+变值×指数比,减一乘基数——指数法一式定乾坤。
调价原则与八项不调
01-08
价格指数调差法
09-17
价格信息调差法
18-26
扫雷与收束
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