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时卖方的责任是: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负责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负责提供有关装运单据。
买方的责任是: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通知卖方;承担货物装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保险及支付保险费,办理在目的港的进口和收货手续;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装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 方 | 责任条目 | 关键限定 |
|---|---|---|
| 卖方① | 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 | 装运港口、期限按合同规定 |
| 卖方② | 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装船前」 |
| 卖方③ | 办理出口手续 | 出口国的 |
| 卖方④ | 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 | 出口国的 |
| 卖方⑤ | 提供有关装运单据 | 凭此收货款 |
| 买方① | 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将船期、船名通知卖方 | 运费买方出 |
| 买方② | 货物装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装船后」 |
| 买方③ | 办理保险及支付保险费,办理目的港进口和收货手续 | 保险费买方出 |
| 买方④ | 接受装运单据并按合同支付货款 | 凭单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