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4 招标采购与计价依据 · 第17讲《工程计量与支付》 · 17-1 计量与合同价格调整(一):工程计量规则、五类不予计量与价格调整一般规定
例题四:返工与新增
A · 第4阶 例题 │ 卡 24 / 30 · 卡内节奏 例题 —— 逾期视为未返工✓/监理共同确认✓/变更返工予计量✓/自身返工不计量✓/新增按单价合同规则✓ 8:20–9:40
决策场景 B|判断正误:① 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返工确认要求的,视为相关变更指令或发包人责任事件未造成返工,返工工程量不应计量;② 发包人未按约定参与返工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承包人可与监理人共同完成确认,结果视为已获发包人认可;③ 属于工程变更或发包人责任原因的返工,确认单内的返工项目及工程量为计量工程量;④ 属于承包人责任原因的返工,相关工程量可协商计量;⑤ 新增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可按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计算。
1
例题
★★ 逐项判断
| 判断 | 结论 | 依据 |
|---|
| ① 逾期视为未返工 | √ | 逾期未提→不计量不补偿 |
| ② 监理共同确认 | √ | 发包人不参与且无异议→与监理人共同确认 |
| ③ 变更/发包人责任返工 | √ | 确认单内的项目和量=计量工程量 |
| ④ 自身返工可协商 | × | 承包人责任返工不应计量 |
| ⑤ 新增按单价规则 | √ | 新增工程按单价合同分部分项计量规定 |
2
例题
- 正确①②③⑤
- 错误④——承包人责任不计量,没有协商空间
计量总规定
01-08
六类具体计量
09-18
调价预览与例题
19-25
扫雷与收束
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