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与合同价格调整(一):工程计量规则、五类不予计量与价格调整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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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4 招标采购与计价依据 · 第17讲《工程计量与支付》 · 17-1 计量与合同价格调整(一):工程计量规则、五类不予计量与价格调整一般规定

预览:调价事项十一项

A · 第2阶 是什么 │ 卡 19 / 30 · 卡内节奏 是什么 —— 17.2.1 一般规定:十一项可调价事项——清单缺陷、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物价变化、法规政策、变更、新增工程、索赔、约定其他 9:45–10:09
决策场景 B|量算完了,价格怎么调?17.2.1 一般规定第一件事: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下列事项,发承包双方可按计价标准的规定调整相关合同价款,共十一项——①工程量清单缺陷;②暂列金额;③暂估价;④总承包服务费;⑤计日工;⑥物价变化;⑦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⑧工程变更;⑨新增工程;⑩工程索赔;⑪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这十一项就是第17讲的目录,后面每一集都从这里长出来。
A 认知台阶
1
是什么
  • ①~⑤清单缺陷、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
  • ⑥~⑩物价变化、法规政策变化、工程变更、新增工程、工程索赔
  • ⑪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2
是什么
  • 17-2清单缺陷+工程变更价款
  • 17-3暂列金额、暂估价、总包服务费、计日工
  • 17-4物价变化调价
  • 17-5工程索赔+新增工程相关
3
是什么

★ 一句话

十一项=本章目录:出事→按标准调价。
计量总规定
01-08
六类具体计量
09-18
调价预览与例题
19-25
扫雷与收束
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