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与合同价格调整(一):工程计量规则、五类不予计量与价格调整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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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4 招标采购与计价依据 · 第17讲《工程计量与支付》 · 17-1 计量与合同价格调整(一):工程计量规则、五类不予计量与价格调整一般规定

分部分项计量:总价合同

A · 第2阶 是什么 │ 卡 10 / 30 · 卡内节奏 是什么 —— 除暂定数量单价计价项目和工程变更外不应重新计量;清单缺陷合同价格不调整;暂定数量的单价计价项目按单价合同规定计量 4:29–5:01
决策场景 B|总价合同正好相反,一句话:不重量。①除招标清单中说明为暂定数量单价计价的分部分项项目和工程变更外,分部分项清单不应重新计量;分部分项清单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的,合同价格不应调整。②合同约定的清单工程量为暂定数量的单价计价清单项目,应按单价合同的规定计量。
A 认知台阶
1
是什么
  • 例外一招标清单说明为暂定数量单价计价的分部分项项目
  • 例外二工程变更
  • 其余分部分项清单不应重新计量
2
是什么
  • 铁律清单缺陷→合同价格不调整
  • 逻辑量包死在总价里,量错是投标时没看清
  • 呼应 16-1/16-2总价合同缺陷视为已含在总价;暂定数量项目要调
3
是什么

★ 一句话

总价合同=量包死:不重量、缺陷不调,暂定数量和变更除外。
计量总规定
01-08
六类具体计量
09-18
调价预览与例题
19-25
扫雷与收束
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