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的刑事风险清单
0:00 / 0:00
1.0×
← 返回图卡目录

项目负责人的刑事风险清单

冲刺 专项C 责任与救济第1章时长 14.8 分钟
①预热工期压着的时候,你说出口的那句话
先设想一个场景。晚上十点,混凝土到了,雨开始下,监理已经下班。工期压在头上,甲方一天一个电话。你是项目负责人,站在浇筑面上,说了一句:"别管了,浇完再说。"
这一集的问题很具体:同样是出了事故,你自己违章作业,和你强令别人违章作业,罪名一样吗?
不一样。自己违章,走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起步刑三年以下;强令别人,走的是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起步刑五年以下。一个动作之差,两年。

②骨架五格清单与三步定性
五个格子,按你的动作排:
拿到一段事实怎么判?三步:先看你是谁,主体进不进得去;再看你做了什么,是违章、是强令、是设施条件、还是降低标准;最后看结果到没到门槛,死了几个人、伤了几个、损失多少。三步走完,罪名基本就定了。

③主体一第一格,自己或班组违章
ch01-81
记重大责任事故罪,写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一句话: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第二个词,"因而"。这是因果关系。违章了,但事故是别的原因造成的,因果关系就断了。命题人爱在这里设陷阱:只给"他违章了"、不给"事故因此而起",那就不够。
第三个词,"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这是结果门槛,数字必须背:
基本档——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情节特别恶劣档——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
刑期:基本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体是谁?这是本罪最关键的考点。包括两类人:一是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二是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也就是一线的作业班组。
还有一个容易答错的点:主观方面是过失。违章本身可能是故意的,但对"发生重大事故"这个结果,是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题目问主观方面,答过失,不要答故意。
记这一格对我们最要紧的一句话:班组违章,负责人和工人可能同时落在同一条罪里,刑期档位相同。你不会因为"我没亲手干"就自动出局。

④主体二第二格,强令他人,或者明知隐患还组织
ch01-82
第二格,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这是四罪里起步最重的一条,也是项目负责人最"贴身"的一条。
刑期先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注意两处——起步是五年,比第一格的三年高;恶劣档写的是"五年以上",没有给上限数字。
第一种,强令型。以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者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后者不用喊不用骂,你是负责人、你下指令、对方不敢不听,这就够了——这是命题人最爱考的一种,因为它看起来不像"强令"。
第二种,冒险组织型。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排除或者故意掩盖这个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他人作业。
这一型要不要"强令"?不要。只要明知有重大隐患、没排除、就组织作业,可能被认定。还有两个词要咬准:是"重大事故隐患",不是一般隐患;是"明知",不是"应当知道"。
把钩子那道题在这里答完整。你自己违章作业——走第一格,三年以下;你强令别人违章作业——走第二格,五年以下;被你强令的工人自己也确实违章了——他走第一格。所以同一个事故现场,可能同时出现两个罪名、两档刑期,人和人不一样。差的这两年,就差在"这个动作是你自己做的,还是你让别人去做的"。
主体上呢?第二格的主体比第一格窄一层:只限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不含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普通人员。
这一格落到我方身上的动作,说四条:隐患台账要建、要签、要闭环;停工整顿令该下就下,别只是口头说一声;对方拒不整改的,书面记录留下来;给一线工人"收工权"的明确授权——发现重大隐患可以停,停了不扣钱、不追责。
还有最后一条,是对你自己说的:管理层下给你一道冒险作业的指令,你书面拒绝并留痕。你拒了,这个动作就不再是你做的。

⑤主体三第三格与第四格,不是动作也能进去
ch01-84
第三格,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这一格和前两格的性质完全不同:前两格看的是动作,这一格看的是状态。
原文是: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条件"两个字能不能省?不能省,而且最容易漏。安全生产条件同样在条文里:安全培训缺失、管理制度不健全,属于"条件"问题,一样能构成本罪。题目把"设施或者条件"写成"设施",就是在挖坑等你往里跳。
主体: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落到岗位上,就是安环部门和设备管理人员。同样不含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普通人员。
刑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这里有个高频陷阱:第三格和第一格的刑期完全相同,都是三年以下、三到七年。两罪的区别全在主体和行为——一个是人违章的动作,一个是设施条件的状态。题目只给你刑期让你反推罪名,是推不出来的,要回到行为上去看。
ch01-83
第四格,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这一格是四罪里最特殊的一条,特殊在三处。
第一处,主体只有四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没有第五类。我方施工单位就在里面,是本罪的适格主体。
第二处,它是单位犯罪,但不处罚单位。原文是不处罚单位,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这条是命题人最爱设的陷阱——把"单位犯罪"四个字一放,你就容易顺手写"对单位判处罚金"。本罪不罚单位。教材也特别提醒不要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单位双罚制混同。
第三处,只有这一罪有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罪里只有这一条带"并处罚金",另外三条都没有。
行为要件是什么?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核心是"降低"两个字:合格改成不合格,高标准改成低标准。常见的样子是——擅自减配筋、降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减少防水层数、用不合格材料替代、简化工艺。主观方面是过失,不是故意。
这一格对我方的提醒很直接:质量上的每一次"省一点",在事后都会被还原成"降低质量标准"。而这一格的刑期是五年起步,比第一格和第三格都重。

⑥自保清单第五格与五份证据
ch06-40
先把第五格补上。危险作业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一格为什么单独讲?因为它是五格里唯一不要求发生实害结果的一条。前四格都要"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第五格只要现实危险就够了——事故还没出,人已经在里面了。刑期是一年以下,五格中最轻,但门槛最低,最容易在复习时被跳过。
五格讲完,后面这段才是这一集的落点:每一格对应一份你手上该有的东西。
第一格的证据——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特种作业持证、安全交底签字、隐患排查整改闭环、防护设施验收。这五样齐了,"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就缺了正面证据。
第二格的证据——隐患台账、停工整顿令、拒不整改的书面记录、给一线的"收工权"授权文件,以及你自己拒绝冒险指令的书面留痕。这一格最要紧的是留痕:口头说过,等于没说。
第三格的证据——定期安全检查与整改闭环、安全防护设施验收与维护记录、安全投入专款专用、设备检测检验报告。这一格查的是状态,所以证据也必须是持续状态的记录,不是出事当天补的那一张。
第四格的证据——材料进场复试与见证取样、配合比设计与试块试配、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监理签认、竣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这一格打的是"有没有降低标准",答案全在这些记录里。
第五格的证据——现实危险阶段的整改留痕。隐患已经在了、你动手改了,这条记录就是第五格的反向证明。

⑦收尾
第一,第一格与第二格差在一个动作:自己违章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三年以下;强令他人是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五年以下。主体正好反过来——第一格含一线作业人员,第二格不含。
第二,第三格看状态不看动作: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设施或者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刑期与第一格相同,区别全在主体和行为。
第三,第四格三处特殊:主体只有四类单位;单位犯罪但不处罚单位只罚直接责任人;四罪中唯一并处罚金,五年以下、后果特别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