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链:用工 → 实名 → 专用账户 → 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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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链:用工 → 实名 → 专用账户 → 失信名单

冲刺 专项B 综合题跨章时长 17.9 分钟
①预热
专项B最后一集,讲人。B1讲资格,B2讲性质,B3讲钱,B4讲时间,这一集把镜头对准工地上的人——农民工工资这条链。
这条链上有四道锁:用工要规范,实名要落地,钱要走专用账户,保证金要存够。任一道锁不住,最后都会落到同一个地方——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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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集的钩子,是一句很实在的话:越线之后,被限制多久?
先说为什么这个问题值一集来讲。因为欠薪这件事,罚款反而不是最重的。真重的是后面那张名单——一旦进去,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八个方面同时受限。对一家施工企业来说,这比罚多少钱都难受。
所以这一集的逻辑是反着走的:先看终点在哪,再倒推每一道锁该怎么锁。

②骨架
路线图,三块加一张对照表。
第一块,第一道锁:用工。谁对劳务人员负责,实名制查什么,台账和培训卡在哪儿。这一块是所有后手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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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块,第二道锁:钱怎么发出去。工资按什么标准、什么周期发;加班三个倍数;专用账户三十日内开立;钱必须走到农民工本人卡上。
第三块,第三道锁:保证金。存多少、什么时候补、什么情况可以不存。三个期限互不相同,是这一块最容易串的地方。
最后一张对照表,第四道锁:两张名单。钩子的答案就在那儿。而且你会发现,教材对这两张名单给出的信息并不对称——一张写了期限,另一张没写。

③主体一第一道锁,用工主体责任与实名制
先把责任主体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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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对本单位劳务人员负用工主体责任——这是直接责任。具体内容是: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工资发放,都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直接责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医疗或者综合保险。
劳务用工管理责任另有一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按"谁承包、谁负责"承担劳务用工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
"总包全面负责"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分包单位的用工问题,你不能用分包合同把它甩掉。劳务分包合同能分的是活,分不掉的是总包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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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道要求:实名制。必须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并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劳务用工管理人员。
实名制登记四类内容:基本身份信息、技能状况、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情况。
这四类里,哪一类是后面所有制度的接口?第四类,工资结算及支付。专用账户要代发,代发的依据就是这套台账;没有台账,银行代发这一步是落不了地的。所以实名制不是单独的合规动作,它是整条链的数据底座。
第三条要求:教育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这条为什么值得单独记?因为它一次踩两个考点。未经安全教育就上岗,在安全那一头是重大事故隐患——上一集讲的二〇二四版判定标准第二项,就包括"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在用工这一头,它还会在工伤争议里直接影响责任划分。一次违规,两头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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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两个主体陷阱,顺手记掉:用工主体责任的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不是班组、不是包工头;"谁承包、谁负责"的责任主体是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另外补一句,教材没说的地方我不编:实名制台账的保存年限,教材没有规定,别自己填一个数。

④主体二第二道锁,工资怎么发出去
这一块分两半:工资的标准和周期,然后是关键的一步——钱怎么走到人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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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最低工资。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注意制定主体:是省级政府,不是国务院统一规定。命题常把"报备案"写成"经批准",方向相反。
最低工资有三项剔除: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也就是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这三项剔除,实战含义是什么?不能拿加班费和津贴去凑最低工资线。把加班费算进工资里,让总数看着够最低工资——这是明确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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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后果:责令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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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支付周期。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按约定日期支付,遇到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
加班三个倍数,这是必考的三连: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平时加班——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
这三个数,坑在哪?三处:第一,法定节假日是三倍,不是两倍;第二,口径不一样——平时加班用的是"小时工资标准",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用的是"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第三,休息日有个"不能安排补休"的前提,平时加班没有这个前提。休息日能补休的,补休之后只付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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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两条: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按合同规定标准支付。
好,现在是这一块最硬的一步——专用账户与总包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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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性质: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开立时限:总包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开立专用账户。
三十日从哪天起算?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不是开工日,不是中标日,不是进场日。这是这一块第一号易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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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开账户、签协议,主体都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那一方负责的是拨付人工费——人工费是建设单位向总包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
支付流程,这句是核心:总包按时将审核后的工资支付表等发放资料报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及时将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总包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直接支付到本人账户"这几个字能挡住什么?挡住三种老做法:不能截留,不能发现金,不能由班组长代领。命题常给一句"由分包单位自行发放"——教材明确是银行直接付到本人,那个说法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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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押身份证、押银行卡,都是直接触线。
账户开设和使用的有关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这是检查必查项。
顺带补一句条例的原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应当依法清偿。注意主语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限于用人单位。

⑤主体三第三道锁,保证金的三个期限
第三道锁是兜底的:前两道都漏了,还有这笔钱在那儿顶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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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存储方式是在银行存储,也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
比例: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者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一、不超过百分之三。
多工程可以下浮:同一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的,比例可以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百分之零点五。
百分之一到三,和零点五,是两个数还是一个?两个。前面是区间,后面是下浮后的地板——下浮不能跌破零点五。别把零点五当成下限去替换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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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存储,这个条件比较窄,两个都要满足:施工合同额低于三百万元的工程,并且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不能想当然免掉。
三个期限,这里是全集最容易串的地方,我并排摆:
第一,银行支付:五个工作日。发生拖欠时,经办银行收到《支付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把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农民工本人。用银行保函替代的,同样是五个工作日内依保函约定支付。
第二,补足:十个工作日。使用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使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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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免存储的考察期:一年。就是前面说的签合同前一年内无拖欠。
三个数怎么记不混?按"钱出去、钱补回、资格考察"三件事记:钱出去五个工作日,钱补回十个工作日,考察资格看一年。
还有两条保护性规则:保证金专款专用,除清偿或者先行清偿所承包工程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因其他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注意后半句的例外是"除法律另有规定"——也就是说它不是绝对不可查封,只是不能因为别的原因被查封。
违规的后果: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除行政处罚外,按有关规定计入信用记录,实施信用惩戒。这句话就是第三道锁和第四道锁之间的接口。

⑥两张名单
终点在这儿。两张名单,一起看,因为它们的差别本身就是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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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张: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谁列入: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社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社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把用人单位,以及它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并列入。
看清楚这个前提链: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才列入。不是一拖欠就进名单。中间那个"责令改正"的环节,是这一张名单的闸门。
两种列入情形: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不予列入: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行为,并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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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期限:三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提前移出,三个条件要同时满足:已经改正违法行为;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满六个月;作出书面信用承诺。
三年和六个月,命题怎么挖坑?直接互换。三年是名单总期限,六个月是最短驻留期——改了也不能马上申请移出,得先待满六个月。
不得提前移出的三种情形:列入期限内再次发生拖欠;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在刑事诉讼期间,或者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种注意是"再次",第一次不改不算这一项。
材料造假的后果最重: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撤销提前移出决定,恢复列入状态,列入起止时间重新计算。三年从头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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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的八个方面: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信息会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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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张: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两套机制先分清:守信激励——信用好的,可以在行政许可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失信惩戒——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列入原则: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不是省级统一列入,也不是住建部统一列入。
列入黑名单的四类情形:
第一类,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第二类,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三类,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四类,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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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类跟上一集、上上集怎么连?第二类直接接B2的转包和挂靠——转包、出借资质被处罚,就够进黑名单;第三类接B4的事故等级——重大及以上一次就入,较大要一年两次。一条链串起来了。
第四类要注意是两项并列:既要"经判决或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又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只拖欠、还没走到裁判,或者判了但履行了,都不够。
那黑名单的列入期限是多久?教材在这一处没有给出期限。它给了列入情形、给了列入原则,但没有写几年——这个我不替它补,你遇到选项里出现具体年限,先想想是不是把第一张名单的三年挪过来了。
记两张名单还有一个区别要记住:第一张由人社部门作出列入决定,对象是单位加个人;第二张由住建部门按"谁处罚谁列入"作出,针对的是建筑市场主体。适用场景不一样,别混着答。

⑦收尾
第二,工资支付:至少每月一次,节假日提前至最近工作日,解除时一次付清;加班三连百分之一百五十、二百、三百,法定节假日是三倍;最低工资三项剔除——加班费、特殊环境津贴、福利待遇,低于标准责令补差、逾期加付百分之五十到一百赔偿金。
第三,专用账户与保证金:专用账户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开立、签三方协议,银行直接付到本人卡,一人一卡不得扣押;保证金百分之一到三、下浮不低于百分之零点五、合同额低于三百万元且前一年无拖欠可免;三个期限:五个工作日支付、十个工作日补足、一年考察期。
第四,两张名单: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三年,提前移出最短六个月,造假撤销后重新计算;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四类情形、谁处罚谁列入——期限教材未给出,不要套用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