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比例对照:2%-4% 还是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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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比例对照:2%-4% 还是 0.5%-1%

冲刺 专项A 数字跨章时长 15.3 分钟
①预热
同样是把工程转出去。有的时候罚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到四;有的时候只罚零点五到一。差了整整四倍。
这两个数,教材把它们分开写在第2章和第7章。第2章讲建筑市场主体,第7章讲质量责任。考试偏偏把两个地方的东西,放到一道题里比。

②骨架
一种是按比例。基数是工程合同价款,比例只有两档:百分之二到四,和零点五到一。
另一种是固定数额。不用算比例,直接给一个区间,比如十万到二十万。

③主体一证书有毛病
先说百分之二到四这一档。它的边界很清楚:证书本身出了问题,或者活干出了质量问题。
第一个情形,压根没有资质就去接工程。
ch02-20
没有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后果是三件套:予以取缔、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罚款多少?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到四。
这里补一句账。这条路上不只是罚款: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工程款要折价补偿,能不能收回都不确定。收益远小于风险,这是最不该碰的一条。
ch02-21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第一步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然后罚款,同样是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到四。
往下还有两档加码: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违法所得一样没收。
两个字要抠。"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是选择性的,不是必须;"吊销资质证书"要情节严重才用得上。命题常把"可以"写成"应当",分就丢在这儿。
再看罚款的账:基数是工程合同价款,投标报价越高,被罚得越多。承接前先做资质合规测算,比事后交罚款便宜。
还要点一句区别:超越资质没有"取缔"。有取缔的,只有前面那个无资质。
ch02-22
还没完。这一条比别的多出一项责任:连带赔偿责任。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h02-24
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到四罚款,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注意这一条只有"吊销",没有停业整顿,也没有降低等级——它的处理比超越资质更重。
ch07-25
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纸或者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到四罚款。
而且造成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要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损失。罚款归罚款,返工和赔偿另算。
这一档的基数必须钉死:罚款基数是"工程合同价款"。

④主体二活被转出去
再看零点五到一这一档。
这一档只有两个情形,而且都是同一件事:把承包的工程转出去了。
ch02-23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的零点五到一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它同样有连带赔偿责任: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里停一下。本集最容易出题的地方,就是两处连带的表述差异。
挂靠的连带,对象是"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你给我干,我担。
转包违法分包的连带,对象是"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活给谁,就跟谁一起担。
ch01-45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实务上还有一层:分包是刚需,违法分包才是雷区。合法分包不受这一条罚。
还有一个动作要避开: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照样构成转包。别想用"分包"这个名义,把工程化整为零。
有一句别漏:接受转包、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同样要被处罚。不只是出借方罚,买方也罚。
追责顺序也要清楚:对外,你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业主可以向你主张全部;对内,你按合同向接受分包的单位追偿。先赔后追,是这个链条的走法。
记为什么"活转手"这一类反而轻?记住这个分界就够:对资质造假,是重罚;对活转手,是轻罚。

⑤主体三不走百分比的数
前面两档之外,还有几个数不走百分比,直接给固定数额。这一集是数字专场,这几个数必须单独记一遍。
第一个,检验和检测没做。
ch07-25
未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到二十万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个,建设单位发错了对象。
ch02-20
建设单位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到一百万罚款。
这个词要记牢:罚的是建设单位,不是施工单位。这是最容易张冠李戴的一个数。
ch02-19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不予许可,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个一年,一个三年加三万,一个一千到一万。三件事,三个数,别串。
补充一句施工单位的账:申报业绩、人员社保、技术装备资料必须真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绑的是个人和企业的双重风险——一旦被认定欺骗手段,企业三年不得申请资质。
ch07-25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限于施工单位。
ch07-25
责令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到十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布曝光。
还有一条常被忽略:离职不免责。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记这条追责链,后面正式讲刑事风险清单的那一集还会完整展开。这里先记住三个数:一年、五年、终身。

⑥数字总攻
零点五到一。这一档只有两类:转包,和违法分包。
记这两档的差别,用一句话记:百分之二到四是"人不对"加上"活不对",零点五到一是"活转手了"。
无资质承揽,多一项取缔,违法所得没收。
挂靠,除了罚款,多一项连带赔偿责任。
假证承揽,直接吊销资质证书,没有停业整顿,没有降低等级。
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三万元,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资质证书变更逾期不办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五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一年、五年、终身,是同一件事的三个梯度。这是本集第二组容易错的数。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直接责任人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把三组数摆在一起看,能看出一个规律:百分比盯的是钱,固定数额盯的是具体动作,期限盯的是市场准入。三条线分开记,比混在一起背省力。

⑦收尾
第一,罚款基数只有一个:工程合同价款。
第二,百分之二到四覆盖"证书有问题"和"活有问题"两类;零点五到一只有"活被转出去"这一类。
四个"一年",三个"三个月",跨了五章,比这一组更散、更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