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定级——决定你被谁查、罚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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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定级——决定你被谁查、罚多重

主干课第6章 安全生产时长 10.4 分钟
①预热
定级这件事,其实只问三个数字:死了几个、重伤几个、直接损失多少钱。
定级这件事,听起来是政府部门的事。可它一出来,就决定了后面两件事:谁来处理你的现场,谁来处理你的责任人。

②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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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线:怎么定级。看三个指标——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这里的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还有直接经济损失。三个指标里,任何一个达到某一档,事故就按那一档算。不是取平均值,是取你达到的最高那一档。
第二条线:定了以后,谁来上报。这条线是给施工企业的,也是最容易出错的一条。
第三条线:定了以后,谁来查、什么时候出结论。这条线是政府的,但直接决定你多久能拿到"结论"。

③主体一三个"3 个人"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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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三十人以上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十到三十人死亡,或者五十到一百人重伤,或者五千万元到一亿元之间。
较大:三到十人死亡,或者十到五十人重伤,或者一千万元到五千万元之间。
一般:三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元以下。
现在回头看开场那个场景:死了1个人。死亡这一栏,一般事故是"三人以下",所以这一项落在一般事故。再看重伤,重伤1个人,一般事故是"十人以下",这一项也落在一般事故。两项都落在一般,结论就出来了:一般事故。
第一个坑,是"以下"这两个字。规定写的是"三人以下",这三个字不包括三。也就是说,死亡一人、两人,是一般事故;死亡正好三人,就不是一般事故了,它往上跳一级,变成较大事故。
记第三个坑,是钱。比较大的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算。什么算直接,什么算间接,条文里讲得很细。记住一件事就行:定级用的是直接损失,不是你账面上赔了多少。事故后双方谈的赔偿金额,是不能反过来决定等级的。
还有一个"特别重大"的三个门槛,最常考:三十人死亡、一百人重伤、一亿元损失。这三个数,任何一个踩上去,就是国务院层面来查。
记一句话记住:三个指标,取最高一档;"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④主体二出事了,谁有义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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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棒,是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规定要求,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注意"立即"这两个字,它不是"尽快"。
第二棒,是本单位的负责人。他接到报告以后要做两件事:一是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二是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这里有个特别常见的错误:把这两棒当成"一次报告"。它不是。对内部负责人是一次,对监管部门是另一次,两个对象,两个动作,中间不能省。
还有一句要提前说在前面: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以后,同时要组织抢救。抢救和报告是同时发生的,不是"报上去再说"。抢险的时候你腾不出手,但这两件事在法律上已经是同时启动的了。
然后是关键的这一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在报的同时,还有三件事不能做:不得隐瞒不报、不得谎报、不得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还有三种情况要额外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事故,要如实报给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要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事故是塔吊或者施工升降机出的事,报告的对象多一家。
报告的时候,内容有六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最后是关于"补报"。伤亡人数后来变了怎么办?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但注意,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是七日。

⑤主体三三条日期线,别互相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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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调查报告多久出。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第二组,政府多久批复。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批复;特别重大事故是三十日内批复。特殊情况也能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第三组,等级会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因为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上提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调查组。这一条只在三十日这个数上出现,但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是七日。
顺带把调查主体再对一遍:特别重大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重大是省级人民政府;较大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一般是县级人民政府。
还有一条比较特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自己组织调查组。也就是说,小事故、没死人的,有可能由你们自己查。
这份报告还有两条对你有用: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而且调查组成员应当在调查报告上签名。也就是说,报告不是一句"认定你全责"就完事,证据是随报告走的。另外,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现在回到开场那个场景:死1人、重伤1人,死亡和重伤两栏都落在一般这一档,所以是一般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以外的其他后果,调查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到这一步,责任追究怎么走,才刚开始。
对施工单位来说,等级定得越重,后面追责的层级越高、力度越大。
记所以这一集真正要记住的,不是四级划分本身,而是"上报主体是总包"和"等级决定谁来查"这两件事。

⑥数字总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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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三十人以上死亡,一百人以上重伤,一亿元以上损失。
重大:十到三十人死亡,五十到一百人重伤,五千万元到一亿元。
较大:三到十人死亡,十到五十人重伤,一千万元到五千万元。
一般:三人以下死亡,十人以下重伤,一千万元以下。
第二,上报:现场人员立即报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立即如实报监管部门。总包负责上报。
记第三,报告内容的六项里,记住"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第四,补报:三十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七日。
第五,调查报告:六十日提交,延长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第六,批复:重大、较大、一般十五日;特别重大三十日;延长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第七,等级变化另行调查:三十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七日。
第八,演练:施工单位至少每半年一次;政府和有关部门至少每两年一次。

⑦收尾
第一条,"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三人以下不含三,正好三就跳到较大。
第二条,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分包出事也要报,但对外是总包报。
第三条,报告的日期三个:补报三十日,调查报告六十日,批复重大以下十五日、特别重大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