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串标、废标与异议投诉
①预热
上一集结尾留了个问题。如果几家投标人私下通气,报价一个比一个接近,或者招标人和某一家谈好了价,这套流程还守得住吗?
所以这一集要拿走三样东西。第一,投标文件的生死线。第二,两组串标清单——属于五条、视为六条,还有招标人的六条。第三,异议和投诉的四道时限和三重时限。
最后提醒一句。这一集所有的期限都很短,短的让人来不及反应。错过一天,可能就视为放弃了。
②骨架
记这一集就一句话。串标分两套清单:投标人的,和涉及招标人的;两者最大的差别是,有一套叫"视为",不需要证明合意。
发现之后怎么维权,走两步。先向招标人提异议,不满意再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顺序错了,投诉会被驳回。
记一句话主线:违法的事不能做,发现之后按异议、投诉两步走,一步都不能跳。
③主体一
###第一组:投标的资格红线
ch03-27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这一条是我方打破地方保护的法律依据。
两条排除,主体要分清。第一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排除的是和招标人有利害关系,不是和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限定范围是"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如果项目分了多个标段,关联企业可以在不同标段分别投标。
投标文件里要写什么?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属于建设施工项目的,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以及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
拟分包要提前声明。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主体结构不能分包,只能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ch03-28
提交。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三种情形会被拒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注意第一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人,即使交了也不进入开标。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送达时间以对方记载为准,我方一定要签收回执。
截止之前,还能动。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这里有个倒计时,是本集最实用的一个数。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
反过来,截止之后呢?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那发现招标程序违法、想退出的时候,该撤回还是撤销?截止前书面撤回,能拿回保证金;截止后撤销,保证金可以不退。差一天,差几十万。
④主体二
###第三组:联合体与电子投标
ch03-29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资质这一条最狠。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别假设一加一大于二。
三处"均"要记。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还有一条: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责任是连带的。联合体中标的,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联合体协议里必须写清楚内部责任划分与追偿。
禁止性的两条。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电子投标补几条规则。投标人应当在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信息并经运营机构验证;应当通过该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平台应当允许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具备分段或者整体加密、解密功能;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
ch03-30
先说"属于"串通,五条。
第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二,约定中标人;第三,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第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第五,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再说"视为"串通,六条。这组不看主观意思,只看客观痕迹。
第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第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第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第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第五,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第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这六条是中标后被举报、被复查的致命伤。同一套模板、同一个造价软件、同一个保证金账户、项目管理成员重合,都会直接推定串标,而且几乎无法自证清白。
所以现场管理只有一条:不同项目的投标文件独立编制、独立存档、专人负责,禁止复用模板;保证金严格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两组数量,怎么不记反?属于五条,视为六条。"视为"多一条,因为它是推定,不需要证明你们商量过。
ch03-31
六条。第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第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第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第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第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第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注意时间节点,只有第一条写"开标前"——开标后开启不在此列,但开标前开启本身就构成违法。
这一套没有"视为",六条全都是"属于"。
落到我方,是两条行动准则。第一,接到招标人暗示抬高或压低报价、授意修改投标文件的任何示意,都要立即书面拒绝并留痕——事后被查,我方也可能被认定参与串通。
第二,绝对不做这几件。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弄虚作假五种情形也要记。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最后一句成本提醒。低于成本的报价,在评标环节就会因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被否决。成本核算必须真实,测算过程资料保存备查。
⑤主体三
###第六组:异议——四道时限
ch03-37
权利主体是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四道时限,四处,完全不同。
第一,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提出。
第二,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提。
第三,对开标有异议,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四,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受理方和答复一起记。异议向招标人提出,不是向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并且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暂停"这两个字,是异议制度最有力的筹码。
ch03-38
期限是十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注意受理主体是行政监督部门,不是招标人,也不是交易平台。
前置程序是本节最容易错的地方。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只有这四类要先行异议,其余情形可以直接投诉。顺序错了,会被驳回。
投诉材料要齐。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多头投诉的,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部门负责处理。
接下来是两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都要分清。
第二,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这里有个高频陷阱。异议阶段招标人答复的"三日"和这里"三个工作日""三十个工作日",一个是自然日,两个是工作日,混答就是丢分。
两种结局要分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驳回和不受理是两回事——驳回是因为你不实,问题在你这边。
最后两条权利。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其工作人员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证据合法性这条要单独说一句。偷拍、窃听这类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会被驳回。维权也要走正道。
⑥数字总攻
ch03-27
投标端。投标文件要含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拟用的机械设备;拟分包只能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保证金的生死线。截止前书面撤回,招标人自收到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截止后撤销,可以不退。
串标三组数量。投标人相互串通,属于五条、视为六条;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六条,且没有"视为"。
异议四道时限。资格预审文件二日前;招标文件十日之前;开标现场提出;评标结果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三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投诉三重时限。十日之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
记异议和投诉到底差在哪?一句话:异议找招标人,投诉找行政监督部门,而且前四类必须先异议再投诉。
再看一遍最狠的六条客观痕迹。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项目管理成员同一人;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规律性差异;文件相互混装;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这六条不用证明合意,出现痕迹就推定。
⑦收尾
第一条,投标文件的生死线:截止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撤回的招标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保证金;截止后撤销的可以不退。未通过资格预审、逾期送达、密封不合规的三种,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条,串标三组清单:投标人相互串通属于五条、视为六条;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六条且没有"视为"。视为六条全是客观痕迹——同一人编制、同一人办理、项目管理成员同一人、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规律性差异、文件混装、保证金同一账户转出。弄虚作假五种,包括使用受让或租借来的资质证书投标,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第三条,异议和投诉:异议向招标人提,资格预审文件二日前、招标文件十日之前、开标现场、评标结果在公示期间,招标人三日内答复且答复前暂停;投诉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十日之内,四类事项须先异议,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