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注册、执业与挂证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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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执业与挂证整治

主干课第2章 建筑市场主体时长 14 分钟
①预热
记先问一个具体问题:换单位要不要重新注册?答:要。这一问背后藏着当前被查最狠的一条线——证书在人不在岗。李四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在甲公司注册、在甲公司缴社保。后来人调到另一个项目,社保也跟着转到乙公司。注册单位还是甲公司,实际工作单位已经是乙公司,这就是典型的证人分离。挂证整治查的就是这个。三件事先说清楚。第一件,注册才叫执业,考出来只是资格证书,不注册不能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第二件,是最硬的红线:注册单位必须和实际工作单位一致,社保和劳动关系都在同一个单位。第三件,换单位不是重开,是变更,要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变更注册,但注册有效期不重新起算。一句话主线:证书在人不在岗,是当前被查最狠的一条。这一集讲三块——注册怎么进去、执业怎么签、挂证怎么被查。

②骨架
先把地图铺开,这一集分三块。第一块,注册。资格证书签发三年内提初始注册,注册证书有效期三年,届满前三十日办延续,换单位办变更。第二块,执业。在注册专业范围内干活,文件必须签章,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干两个在建项目。第三块,红线和后果。禁止行为两套,挂证被查到就是撤销注册、三年内不得再注册、进黑名单。时间码很密,最后我会把数字集中过一遍。

③主体一
第一块,注册。先说考试:一级建造师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人社部和住建部共同组织,原则上每年一次,四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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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是递减的。专科满四年,本科满三年,硕士满二年,博士满一年。完全递减,命题最爱打乱顺序。专业口径两套目录不同。专科要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本硕要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报名要单位出具证明,这个证明后面注册环节还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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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完还有违纪三档,数字必须分清。第一档一般违纪,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手机带进座位经提醒不改正、开考信号前答题、把试卷带出考场,都这一档。第二档严重违纪,当次全部科目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五年。第三档特别严重,全部科目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同一个手机,两种结果。带进座位经提醒不改正只废这一科;使用了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全部作废还记五年。差别就在"使用"和"经提醒不改正"。代考属特别严重,长期记录。企业绝不能组织或者允许员工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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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真正的主场是注册,一组数字:三年、三年、三十日。第一件,初始注册要趁早。取得资格证书之后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超期不是作废,而是须满足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属补救,不是注销。第二件,注册证书有效期三年。延续注册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申请,延续之后还是三年。第三件,流程上的两个五日。省级住建主管部门收到材料五日之内全部报住建部;住建部材料不齐,五日之内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还有六类专业要走别的路。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住建部要把全部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排计划时别按常规工期。初始注册四项条件: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最后一句必须记住。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发证机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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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答开头那个问题。换单位要办变更注册,前提是跟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有效期不变。变更注册之后仍然延续原注册有效期,不重新起算。这是企业统一安排注册周期的关键。材料里有一样是新的——工作调动证明,原单位的解除或到期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下面是不予注册的十一种情形,挑最常考的四类。第一类,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开头那个问题答到这里:接收别人的建造师,必须先核实他有没有解除原劳动关系,否则我方面对的可能就是这一条。第二类是三个年限。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因其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三年;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二年。三个起点,三种算法。"尚未执行完毕"和"自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是两个不同起点,命题最爱互换。第三类,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第四类,业绩,申请注册之日前三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剩下七种是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④主体二
第二块,执业。先把失效和注销这两件事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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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失效是八种情形,注销是五种。失效是客观情形出现之后资格自然灭失,注销是机关走程序处理,两者法律效果不同。失效八种里和我方关系最大的三条: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其上注册的建造师同步失效。还有一条每一集都会碰到。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失效。所以台账必须在届满前三十日就启动。其余是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注销五种:发生上述失效情形、依法被撤销注册、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受到刑事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关键区别记住这一句。受到刑事处罚直接注销,不问是否执行完毕,也不问是否与执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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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受聘单位钉死。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受聘于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之后方可执业。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一个,就一个。变更聘用有时限。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之后一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办理变更手续。不及时呢?责任不在建造师。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执业、导致工程项目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不配合呢。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主管部门向原聘用企业核实,企业在七日之内没有书面反对意见和证明材料的,应予办理。七日也是企业最后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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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范围三条:担任施工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规模上一句必背。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两条签章规则方向相反。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由分包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自己签了也不行,专业不对口也不行:注册建筑专业的建造师,不能担任市政专业大中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易错点在这里。"必须由本专业担任"针对的是大中型工程,小型工程没有这个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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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执业技术能力四项里第二项最常考: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到签章上,一句话两面。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对其签署的工程管理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两面分别是权利和义务: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弄虚作假内容的文件上签字盖章,这是法定权利;反过来应当及时、独立完成签章,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字盖章。技术、质量、安全这些岗位的注册建造师要不要签章,教材写的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只有项目负责人这一档是必须签的。修改已签章的文件要走程序。征得所在企业同意,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修改;本人不能修改的,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签字盖章。

⑤主体三
第三块,项目负责人、禁止行为和挂证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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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能不能同时干两个。原则禁止: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三种情形除外。例外一是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例外二是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注意是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不是泛称的验收合格。例外三是因非承包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一百二十天,含一百二十天,并且经建设单位同意。"非承包原因"是前提,我方原因停工的不满足例外;还必须拿到建设单位同意并留证据。第二层,能不能换。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换要有三种情形:发包方与我方已解除承包合同、发包方同意更换、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注意没有"企业决定更换"这一项。换人还要走两步。先办书面交接手续,再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变更。三步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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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注册建造师有八项权利,权利主体是他个人,不是企业。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接受继续教育、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其中第五条是保护伞。有权拒绝在不合格和弄虚作假的文件上签章,还有权对执业活动作出解释和辩护。企业应建内部异议渠道,不能打压。最后那句括号要记住。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发证机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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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下面是最要紧的一块。基本义务七项里有两项: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施工管理义务里还有一条容易被漏掉:按国家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禁止行为有两套,条文数不同。一套九项,一套十三项。两套里都有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也都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九项第六条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十三项第八条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聘用并执业"。十三项里还有两条更狠。第十项,未变更注册单位却在另一家企业执业;第十一项,所负责工程办完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之前,变更注册到另一家企业。这两条是当前最典型的人证分离,也是专项整治最先查出来的形态。挂证整治的官方说法。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为挂证提供信息服务等行为。这是双向打击,替我方提供虚假社保和劳动关系证明的单位,一样被罚。后果一句话。撤销注册许可,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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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罚则,四组数字必须对号入座。第一,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第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撤销注册,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第三,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责任主体是聘用单位,不是建造师个人。第四,执业活动违法的九项,与第二档同一个数字: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处三倍以下且不超三万元。第五,未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还有一条链要单独记。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⑥数字总攻
这一集五组时间,集中过一遍。注册三组:资格证书签发三年内提初始注册,注册证书有效期三年,延续申请在届满前三十日。三个数都带三,含义各不相同。流程两组:省级五日报住建部,部五日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变更三组:变更聘用一个月内申请,企业七日异议期,项目负责人变更五个工作日之内网上办理。任职一组:停工例外一百二十天,含本数,事由必须非承包原因,同意方必须是建设单位。处罚三组:提供虚假材料禁申一年;欺骗贿赂和挂证都是撤销后三年内不得再注册;因执业活动犯罪不满五年,其他犯罪不满三年,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二年。三个年限对应三种情形,混一个就全错。最后单独提一条年龄线。六十五周岁,既是不予注册的情形,也是注册证书失效的情形,法律效果不同。

⑦收尾
收尾三条必背。第一条,注册三组数:三年内提初始注册,有效期三年,届满前三十日办延续。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发证机关除外。第二条,执业两条线: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章;分包企业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上,必须有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第三条,挂证后果:撤销注册许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回到开头那个问题。换单位要不要重新注册?要。要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办变更注册,但有效期不重新起算。这一集讲的是一个更重要的问题:人和证能不能对上。下一集讲一次不良行为记录能拖多久,信用、黑名单与营商环境,模块6到这里收官。留一个问题给你:黑名单多久能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