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质:条件、序列、申请与违法后果
①预热
记先问两个最扎心的问题。第一,你公司项目部签出去的一张材料采购单,对方起诉,被告写的是项目部还是你公司?答:是公司。项目经理部本身不是法人,它签的字的债,最后坐被告席的是施工企业。第二,资质被撤销了,正在建的工程怎么办?如果只是不再符合资质标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整改期间不能承揽新的工程。三个月之后仍未达到标准的,是"撤回";但如果是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的资质,那是"撤销",自始无效。这一集分两段。先讲清楚"我是谁"——施工单位作为市场主体、它的项目经理部、还有它怎么委托代理人办事;再讲"我的入场券"——资质怎么来、怎么留住、踩线之后什么后果。一句话主线:先有合法主体和干净的代理关系,才有资格谈资质;资质是我方罚款比例最高的项。
②骨架
先把地图铺开,这一集分四块。第一块讲"我是谁"。自然人不能承包工程;施工企业是法人,项目经理部不是;对外办事靠代理,代理乱了企业要连带背锅。第二块讲资质本身。四大条件:净资产、主要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第三块讲资质怎么拿到、怎么留住。申请从最低等级起,证书五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延续。第四块讲踩线之后的后果。三档罚款:无资质、超越资质、挂靠都是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四,转包和违法分包是百分之零点五到百分之一。
③主体零
###先讲"我是谁":市场主体与代理
ch02-1
先说主体资格。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是建筑市场的重要主体,但自然人不能当承包方签施工合同。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一律平等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往下分两档要分清。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命题最爱挖的是这个边界:十六和十八(一为"视为完全"、一为"完全")、八和不满八(一为限制、一为无)。落到工地上。项目部"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行为能力与持证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关键岗位。
ch02-2
再看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它们可以起字号,但字号不等于资质。法律明文规定,自然人不具有工程承包资质,不能承包建筑工程。所以两条红线。不得以"个人""个体工商户"名义承接施工任务;分公司签约须有法人授权;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打交道当供应商时,要盯住它的无限责任属性,加强资信审查、要求担保。
ch02-3
施工企业自己是什么?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有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经费、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法定代表人依章程代表法人做事,职务行为的后果由法人承受。这里有个坑:法人章程或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也就是说,你内部规定"经理不能签超过一百万的合同",对方不知道这条规定,合同照样对你生效。分类记三类:营利法人(公司等)、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特别法人(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多数是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法人,身份不同责任不同。
ch02-4
※高频。项目经理部,先给它定性。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任务设立的非常设下属机构,它的行为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呢,是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企业内部岗位职务,不是法人、也不是其他组织。这套定性带来三个实务结论。第一,供应商、分包单位起诉,被告通常是施工企业,不是项目经理个人;第二,严禁"以包代管"、过度下放权限,会被认定削弱企业整体管理能力;第三,资金、公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由企业统一管控,项目部不得自行对外担保、借款。判断题常设陷阱:"项目经理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错)、"项目经理是法人"(错)。
ch02-5
除了法人,还有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都算,财产不足清偿的,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细分两种合伙。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工地上的应用。把合伙制事务所、个人独资施工企业当分包或供应商时,它没有独立偿债能力,必须要求提供担保或提高担保比例;我方分公司若以非法人组织身份经营,债务最终还是由法人兜。
ch02-6
对外办事靠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后果归属被代理人。代理分两类。委托代理(意定代理)权源是授权;法定代理权源是法律,主要为欠缺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这条红线要画死。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实施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行为违法不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授权委托书必须书面规范,写清代理人、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委托人签名盖章;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先担责、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ch02-7
代理怎么设立、终止、转委托。委托代理可用书面或口头,但依法须书面的从书面。终止的五种情形记牢。代理期限届满或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转委托必须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否则项目部把采购权再转第三方,损失由项目部和企业扛。最后一条和主体结构挂钩。施工总承包的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绝不能以任何代理形式交由他人——这既是禁止转包分包,也是不得委托代理的事项。
ch02-8
※高频。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这是代理里最贵的一课。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还以被代理人名义做事,未经追认对被代理人不生效。但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抗辩。表见代理三要件。客观上有足以让相对人相信有代理权的事实,比如委任状、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本人存在过失;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两个数字。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追认,不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工地上的血泪教训。项目部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是重大风险源,一旦外流,相对人主张表见代理,企业就得认;发现员工以企业名义对外行为,必须主动、及时发书面否认函,否则视为同意。恶意相对人(明知无权代理仍交易)不构成表见代理,按各自过错担责。
ch02-9
代理不当或违法的法律责任,三档不要混。代理人不履职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代理人和相对人连带责任;违法代理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连带责任。相对人明知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各自过错承担责任——这一档是"按过错",不是"连带"。采购员、招标代理和材料商串通抬高价格的,企业和经办人连带赔偿,还可能构成职务犯罪;企业指使经办人办违规事项的,属违法代理,企业和经办人一样连带,企业不能免责。
④主体一
ch02-10
讲完"我是谁",进入"入场券"。先看条件。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申请相应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四大条件拆开说。一是符合规定的净资产;二是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三是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四是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净资产要单独讲。它是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也就是所有者权益,比注册资本更能体现经济实力。这里有两套口径,不要混。《建筑法》讲注册资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讲净资产。业绩那一栏是本集数字最密的地方。申请一级资质的业绩要求:近五年承担过下列四类工程中的两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者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第一类讲层数。地上二十五层以上民用建筑一项,或者地上十八到二十四层民用建筑两项。第二类讲高度。高度一百米以上构筑物一项,或者八十米到一百米——不含一百米——构筑物两项。第三类讲面积。建筑面积十二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一项,或者十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两项。第四类讲跨度,陷阱最多。钢混结构单跨三十米以上、或者钢结构单跨三十六米以上建筑工程一项;也可以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二十七米到三十米——不含三十米——、或者钢结构单跨三十米到三十六米——不含三十六米——建筑工程两项。那两个"不含"是命题最爱挖的地方。业绩还有一条平台要求: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ch02-11
记讲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改革之后变成四类。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专业作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五个数字要分开记。综合资质由十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而来,不分等级,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业务;施工总承包保留十二类;专业承包由三十六类整合为十八类。施工总承包十三类的清单要记住。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机电、民航。专业承包十八类里挑高频的。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桥梁、隧道、建筑装修装饰、防水防腐保温、消防设施、古建筑、输变电。最后两个变化。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改革后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也不分等级。承揽业务之前先核对三个要素。资质类别、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缺一项都可能形成无效投标。
⑤主体二
ch02-12
讲申请。企业可以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者审批平台提出,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可以申请一项或者多项。第一条规则是首次和增项申请。都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但有一条特殊通道。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满足二级标准,其他指标满足三级标准。注意"其他指标按三级"这个方向,很容易记反。再说告知承诺制。自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但有一条例外。涉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制要走六步。申请、受理、公示十个工作日、审批、公告、核查;核查的方式包括遥感卫星照片比对、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建主管部门抽查。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并保证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许可权限也变了。除综合资质外,其他等级资质都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劳务改成了备案。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办理,应当场办理并发证。
ch02-13
讲证书和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继续从事施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许可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这三个数字要连着记:五年有效期、三个月提前申请、逾期未决定视为准予延续。还有一条可以援引的规定。在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和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可以扫描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资质情况。
ch02-14
讲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变更后一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部颁证书的链条是两个二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建主管部门提出,省级住建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报国务院住建主管部门,国务院住建主管部门二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其他证书由省级或者设区市级另行规定。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十五日内报国务院住建主管部门备案。换证和补办是二个工作日,资质证书遗失不用登报挂失。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要承继原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不能被默认沿用。
⑥主体三
ch02-15
先讲不予批准的负面清单。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存在十二类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为什么单列这一条。因为日常合规的目的,就是保住升级和增项的资格。先说常踩的四条。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或者允许其他企业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接着是四条。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需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还有最后四条。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六条有个主观要件。是"恶意"拖欠,不是一般性拖欠。第十一条的口径要精确。较大以上事故一次性否决,两起以上一般事故同样否决。
ch02-16
现在讲撤回、撤销、注销,这三个词是本集最容易混的。先说通用规则。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不再符合的,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也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标准的,可以撤回资质证书。被撤回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三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然后是撤销的五种情形。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许可的;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这一项没有商量余地。最后是注销的五种情形。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企业依法终止的;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个词的性质要分清。撤回是不达标被收回,撤销是违法取得自始无效,注销是主体消灭或者证书作废的程序性终止;而吊销是行政处罚。
ch02-17
接着讲三条禁止线,这是很多单位的真实雷区。第一条,禁止无资质承揽。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还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第二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第三条最隐蔽,也最常被查。禁止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挂靠。联合共同承包有一条规则。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还有一条视同出借,非常隐蔽。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其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认定对象是分包工程发包人,也就是总包,后果落在总包身上。所以要做到管理人员真正属于本单位——劳动关系加社保——人员真实到岗,不能只收费不派人。
ch02-18
最后讲违法分包的四种情形。一是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是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是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第二条要两项并列看。"未有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缺一项就构成违法分包。合法分包的三要素总结一下。有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单位有资质,不是主体结构,并且不再分包。
⑦数字总攻
ch02-19
讲申请和办理类的罚则,三档梯度。第一档,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不予许可,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第二档,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警告,并处三万元的罚款;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两个禁申期别混。一年对应虚假材料,三年对应欺骗贿赂。第三档,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还有一条不要臆造数额。《建筑法》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只写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没有明确具体数额。
ch02-20
无资质承揽的后果。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取缔"这两个字只有这一档才有。超越资质那一条没有取缔。反过来看建设单位那一侧。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注意五十万到一百万是罚建设单位的,不是罚施工单位的。
ch02-21
超越资质承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罚款基数是工程合同价款,不是结算额。投标报价越高,罚款越高,承接之前就要做资质合规测算。还有四处"可以",不是"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和降低资质等级是选择性处罚,吊销资质证书才是情节严重才适用。
ch02-22
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这一条有唯一一处连带赔偿责任。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本企业名义使用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转包和违法分包那一条,连带的对象是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范围同样是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ch02-24
要区分两条不同的链条。超越资质是罚了还能继续干,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是吊销加没收,性质更重;而且这一条只有吊销,没有停业整顿和降低等级。最后把三个比例并排放。无资质、超越资质、挂靠、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承揽工程,都是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四;转包和违法分包是百分之零点五到百分之一。
⑧收尾
最后三条必背。第一条,资质证书五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延续,逾期未决定视为准予延续。第二条,撤回是三个月内可申请核定低等级同类别资质,撤销是违法取得自始无效,吊销是行政处罚。第三条,罚款三档:无资质、超越资质、挂靠都是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四,转包和违法分包是百分之零点五到百分之一;虚假材料禁申一年,欺骗贿赂禁申三年。回到开头那两个问题。项目部签字的债,被告是你公司;资质被撤销之后在建工程怎么办,答案取决于你是因为不达标被撤回,还是因为违法被撤销或者吊销。这一集前半段讲的是"我方能不能站在这个项目上"的主体资格与代理关系,后半段讲"入场券"资质。下一集讲人——建造师注册、执业与挂证整治,证书在人不在岗,是当前被查最狠的一条。换单位要不要重新注册,下一集的第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