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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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与程序

主干课第10章 争议解决时长 14 分钟
①预热
记先看一个每一个施工合同都可能有的条款:合同里写"可以仲裁也可以诉讼",这样的条款有效吗?答:按现行教材口径,这类"或裁或审"的条款,因为没有明确选定仲裁机构,通常被认定为无效——结果是仲裁走不成,最后只能去法院。这不是理论问题。一边写着可以申请仲裁,一边又保留诉讼,等于两个程序都没选定。仲裁协议要成立,必须把仲裁机构定下来。所以这一集第一件事,是把仲裁协议的三要素和补正规则讲透。一句话主线:仲裁协议写不好,全案白打。这一集分三块:先说争议有哪些出路,再讲仲裁协议怎么写才有效,最后讲仲裁怎么走、裁决怎么落地。

②骨架
先把地图铺开。第一块,非诉路径。和解没有第三人,法院调解由审判人员主持,人民调解不收费但三十日内要申请司法确认,仲裁调解与裁决同效。第二块,仲裁协议。必须书面,三要素缺一不可,机构要能确定;无效只有三种法定情形,而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第三块,仲裁程序。机构五日决定是否受理,开庭原则不公开,一裁终局;撤销是三个月,申请执行是两年。期限数字集中在最后过一遍。

③主体一
第一块,争议有哪些出路。
ch10-1
四条路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区别在于有没有第三人。和解没有第三人,是当事人自己处分权利;调解有第三人主持。教材把建筑列为多发易发纠纷的重点行业,要求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挺前,诉讼托底。所以第一反应不该是直接起诉。
ch10-2
和解有个关键差别,在仲裁和诉讼里表现完全不同。仲裁中达成和解,可以请求仲裁庭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撤回之后反悔的,只要原仲裁协议还在,还能再次申请仲裁。这是仲裁和解与诉讼撤诉最重要的区别。诉讼那一边呢,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以后,请求法院按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一条年年考。
ch10-3
记人民调解这条线,记住两个点。第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也是最容易吃亏的一点: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未经司法确认的,只有法律约束力,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赖账的时候,没有确认的协议只能重新起诉。
ch10-4
法院调解书生效的时点,是个高频考点。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就是调解书生效的日期。不是双方同时签字那一天。还有一句可以直接拿来用的。我方坚持不愿调解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不得久调不决。对面拿调解拖时间的时候,这句话是我方的法定武器。
ch10-5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书签收后生效,与裁决书效力相同;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这一块记一条就够:五条路径里,仲裁是唯一能同时拿到决定书和强制执行资格的一条,而且它还最快。

④主体二
第二块,仲裁协议,本集最值钱的部分。
ch10-6
第一条铁律: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其他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所以合同、传真、邮件里的仲裁条款都算数。仲裁协议有两种形态:合同里订立的仲裁条款,以及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能仲裁的范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绝对排除两类。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最后一条对我方尤其要紧。涉及罚款、责令停业、降低资质等级这类争议的,属于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只能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还有两条容易被忽略。仲裁协议不及于第三人,我方与发包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不能约束分包单位,分包纠纷要另行约定。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ch10-7
第二条,三要素,缺一不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三样必须同时具备。仲裁事项约定不明,不是当然无效。可以签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概括约定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这一句能救回很多条款。还有一个反常识的点。仲裁地点不是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我国现行仲裁法没有把它列为必备内容,选了常设机构而没约定地点的,就是该机构所在地。还有一条省心规则。一方申请仲裁时主张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不予否认的,经仲裁庭提示并记录,视为存在仲裁协议。
ch10-8
第三条,机构约定不明的补正规则,本集最容易考活的一节。第一种,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机构的,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第二种,只写了适用某套仲裁规则、没写机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如果达成了补充协议,或者按该规则能够确定机构,是例外。第三种,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先协议选择其中一个,不能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第四种和第五种是同一条的两个分支。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该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机构视为约定的;该地有两个以上的,同样先协议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判断"两个以上机构"会不会导致无效,只问一句:能不能谈出一个。
ch10-9
第四条,无效只有三种法定情形,外加一条独立性。三种情形是封闭式列举。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注意只列了胁迫,没有列重大误解和欺诈。独立性是这一节最值钱的一句。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翻译成施工人听得懂的话:主合同被判无效了,里面的仲裁条款照样有效,我方还是得去仲裁,不能因为"合同无效"就跑去法院起诉。
ch10-10
第五条,或裁或审,以及一裁终局。达成仲裁协议以后一方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有一串时点,全部落在首次开庭前。第一条,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已经受理的,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驳回起诉。第二条,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没有对法院受理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后果是继续审理,不是驳回起诉。第三条,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事后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无效的,法院不予受理。这里做个小结。提交仲裁协议、提出管辖异议、提出协议效力异议,三个动作都必须在首次开庭前做完。开庭之后再提,晚一步就是放弃。一裁终局在另一头。裁决作出以后,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都不予受理。唯一能重新选择程序的口子是: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可以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起诉。
ch10-11
第六条,对协议效力有异议,找谁、找哪级法院。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要机构决定、另一方要法院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时点仍然是首次开庭前。确认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记牢一句:是中级法院,不是基层法院。

⑤主体三
第三块,仲裁怎么走,裁决怎么落地。
ch10-12
申请仲裁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之内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的书面通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书要载明三样: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还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被申请人收到副本之后,在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ch10-13
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三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设首席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独任庭。合议庭怎么产生: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第三名由当事人共同选定,也可以共同委托主任指定,第三名就是首席仲裁员。回避的四种法定情形。是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私自会见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接受请客送礼。提出时点分两段。一般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但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决定主体是仲裁委员会主任;主任本人担任仲裁员时,由其他组成人员集体决定。
ch10-14
记开庭这一段,三条必须记住。第一条,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除外。第二条方向相反。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民事诉讼是原则公开,仲裁是原则不公开,这一对年年考。第三条,缺席的后果分两头。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同样处理的,缺席裁决。证据这一块有一条极其实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由仲裁委员会把申请提交到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还有笔录。当事人认为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不予补正的,应当把该申请记入笔录。
ch10-15
裁决怎么形成。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少数意见可以记入笔录。生效时点是个高频。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是签收后生效,裁决书是作出之日起生效,两者不同。裁决书里必须写明仲裁费用的负担。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还有三十日。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文字、计算错误或者已裁决但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
ch10-16
裁决不认,只有一条路:撤销。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期限是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法院受理后两个月内作出裁定。六项法定事由,是封闭列举。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还有两种收尾。法院认定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受理后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开始重新仲裁的,裁定终结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的,恢复撤销程序。
ch10-17
最后是执行,我方最关心的一段。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管辖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期间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文书生效之日起算。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撤销那六项情形之一的,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还有一组联动。一方申请执行、另一方申请撤销的,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裁定撤销的,裁定终结执行;撤销申请被驳回的,裁定恢复执行。另外,不予执行的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这一条同时提醒我方:拿到裁决以后紧盯两年申请期,别让主动权落到对方手里。不予执行之后不是死路。可以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⑥数字总攻
这一集的数字分三处,集中过一遍。第一处,调解。人民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法院调解书以最后收到人的签收日为生效日。第二处,协议。三要素缺一不可;首次开庭前不否认的,视为有仲裁协议;首次开庭前不提效力异议的,事后法院不予受理。第三处,程序与执行。机构五日之内决定是否受理;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收到裁决书三十日内可申请补正;撤销裁决是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中院申请,法院两个月内裁定;申请执行是两年。三个中院要分清。确认协议效力,中院看仲裁机构所在地,机构不明的看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撤销裁决,中院看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申请执行,中院看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最后提醒两个方向。民事诉讼原则公开、仲裁原则不公开;裁决书作出即生效,调解书签收后生效。

⑦收尾
收尾三条必背。第一条,三要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缺一不可;协议必须书面;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第二条,或裁或审。约定两个以上机构而谈不拢的无效,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的有效;首次开庭前的三个动作不做,等于放弃。第三条,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即生效,收到裁决书三十日内可申请补正,三个月内可申请撤销,两年内可申请执行。回到开头那个问题。合同里写"可裁可诉",通常因为没选定确定的仲裁机构而无效,最后只能去法院。这一集讲的是仲裁这一条路怎么走。下一集讲另一条路,民事诉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按不动产专属管辖,这是最容易踩的一句。